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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度解读:薛之谦的“盗摄”争议与版权法边界

时间:2024-02-18 01:39:24阅读:50228
2月16日,薛之谦再次引起公众关注,转发了央视新闻发布的一则关于“盗摄”的消息,并在文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:“文字乃凶器,可传善可滋恶。流量是干爹,可换银可报应。”这番言论再度引发了对他“盗摄”行为的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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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6日,薛之谦再次引起公众关注,转发了央视新闻发布的一则关于“盗摄”的消息,并在文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:“文字乃凶器,可传善可滋恶。流量是干爹,可换银可报应。”这番言论再度引发了对他“盗摄”行为的争议。

此前,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“盗摄”一事进行了解释,指出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“盗摄”一词,这只是对侵犯著作权的一种通俗说法。他表示,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个人欣赏、研究、课堂教学以及评价或评论已发表作品等,并不构成侵犯版权的行为。这一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为“盗摄”行为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薛之谦此前也曾就此事做出回应,他表示:“祝你慧眼,识图看片;本尊在谢,你在赛脸;习惯示众,罪带笑点;此心光明,亦复何言。”这句话既是对“盗摄”争议的回应,也透露出他对舆论的一种豁达态度。

然而,就在昨日,薛之谦再次因在发布《飞驰人生2》影评时使用了一些摄屏图而引发了新一轮争议。一些网友指责他的行为违反了版权法,引发了公众对于“盗摄”行为边界的再次关注。

在这个问题上,我们需要认识到版权法在数字时代的挑战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,图像、视频等作品的传播方式变得更加便捷,但也带来了版权保护的难题。对于公众人物来说,更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侵害,并且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。

综上所述,薛之谦的“盗摄”争议引发了对版权法边界的思考和讨论。在数字时代,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版权保护,同时也要认清自己的行为对他人权益可能造成的影响,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对待网络内容的使用和传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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